公 告 日:
103.11.13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標  題: 103年度司執字第4019號優先承買通知一件

103年度司執字第4019號優先承買通知一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春字第4019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賴林番婆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
   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
   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4019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賴旭乙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已於民國103年9月26日將債務人賴旭乙所有如附表所示不
   動產,以總價新台幣64,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賴林番婆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
   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
   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
│103年度司執字第4019號 財產所有人:賴旭乙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大村鄉 │慶安 │   │287     │田│272.00  │6分之1   │64,0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過溝段273地號。                                │
└─┴───┴───────────────────────────────────────────┘
~T64X4L25;
司法事務官 李孟樵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