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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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
標 題: |
103年度司執字第4019號優先承買通知一件 |
103年度司執字第4019號優先承買通知一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春字第4019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賴林番婆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
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
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4019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賴旭乙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已於民國103年9月26日將債務人賴旭乙所有如附表所示不
動產,以總價新台幣64,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賴林番婆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
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
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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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司執字第4019號 財產所有人:賴旭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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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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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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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大村鄉 │慶安 │ │287 │田│272.00 │6分之1 │64,0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過溝段273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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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64X4L25;
司法事務官 李孟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