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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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人事處
標  題: 103年第10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103年第10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司法院103年第10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曾○○辦理案件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予以書面告誡之警告處分。
(二)調派離職再任法官李珮瑜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周玉琦、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黃沛文、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陳美利、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林正雄、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李姝蒓等5人,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四)臺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怡伸、余銘軒、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筱涵、黃司熒、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張玉萱、林勳煜等6人,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五)同意發給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李毓華民事醫療類型
   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郭俊德民事智慧財產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姚葦嵐、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高士傑等2人行政訴訟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簡大倫、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王美婷等2人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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