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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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標  題: 公告標售本機關奉准報廢之財產1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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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售本機關奉准報廢之財產1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主旨:公告標售本機關奉准報廢之財產1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03年12月1日上午10時00分整在本院開標室(三樓簡報室)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上午10時00分於本院開標室開標。
三、投標方式:
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03年11月28日止,在辦公時間內,向本機關(地址: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聯絡人:總務科方茂焜先生,聯絡電話:04-22600600轉7244)洽詢,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等,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郵遞投標。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將分別於101年11月20.21.24日下午16至17時開放受理投標廠商參觀。若須於其他時間參觀者,請先電洽聯絡人方茂焜先生安排時間(聯絡電話:04-22600600轉7244)。
五、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決標日起7日內(星期例假日皆計入)向本機關出納處一次繳清(所繳保證金應抵繳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款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六、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即由本機關按現狀交付標的物,得標人並應於繳清價款當日起算5日內(星期例假日皆計入)將標的物運離,有關搬運所生之費用皆由得標人自行負擔。
七、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公告(布)欄張貼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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