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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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
標 題: |
103年司執莊字第13899號優先承買公告一件 |
103年司執莊字第13899號優先承買公告一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莊字第13899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張羅麻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
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13899號債權人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鳳斐即張勝美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
等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3年9月16日將債務人張鳳斐
即張勝美之繼承人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
幣1,350,002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張羅麻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無法送
達,茲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
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
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
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三、
附表:
土地坐落 地目 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彰化縣員林鎮大明段39地號 建 620.03 28分之4
同上 40地號 建 758.03 28分之4
職稱:司法事務官
:李孟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