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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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標  題: 公告103年司執10359號共有人莫福之繼承人優先承買函

公告103年司執10359號共有人莫福之繼承人優先承買函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孟字第1035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共有人莫福之繼承人優先承買函1件
   。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10359號債權人彰化縣北斗鎮農會等
   與債務人許蘊絨、賴國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
   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
   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民事執行處孟股書記官洪浩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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