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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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標  題: 103年司執莊字第10929號優先承買公告一件

103年司執莊字第10929號優先承買公告一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彰院恭103司執莊字第10929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林煜埂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
   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
   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10929號,已於民國103年8月19日將
   債務人邱徐淑霞、邱金龍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
   價新台幣96,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本院依地政機關核發該土地登記簿謄本之共有人地址,
   以郵務送達優先承買通知,惟共有人林美杏無法送達,茲
   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三、附表:
   土  地  坐  落  地目 面積  權利範圍
 彰化縣二林鎮後厝段104-22  建  720  340000分之90000
          104-38  建  75  340000分之110000
          104-41  建  37  340000分之110000
          104-44  建  2   340000分之110000
          104-45  建  50  340000分之110000
 彰化縣二林鎮新生段198-13  田  461  1000分之36


職稱:司法事務官
   李孟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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