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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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人事處
標  題: 103年第9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103年第9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司法院103年第9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同意法官學院律師轉任法官職前研習班受訓人員陳文欽、許曉怡、施旭錦、黃英豪、游涵歆等5人研習成績如經該學院考核及格,由本院依結業成績辦理選填分發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2名及臺灣新北、士林、臺中地方法院各1名事宜,並於103年11月5日至各該院任職。
(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黃繼瑜、魏俊明、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試署法官王碧瑩、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蔡嘉裕、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曹馨方、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盧亨龍、王參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朱慧真等8人,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吳元曜、陳諾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士傑、潘曉玫、江彥儀、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簡佩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黃鏡芳、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謝琬萍、饒志民、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楊憶忠等10人,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四)同意發給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陳翠琪、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華奕超、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高英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林中如等4人勞工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柏宇刑事醫療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朱家毅、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黃翰義等2人刑事智慧財產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陳伯厚行政訴訟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石蕙慈、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郭躍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郭書豪、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王雅苑等4人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劉育琳、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段奇琬、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陳映佐、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王美婷、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王鴻均等5人少年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五)同意頒給最高法院優遇法官兼庭長吳正一、臺灣高等法院前法官兼庭長吳謙仁、鄭三源、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前法官張良華等4人一等司法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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