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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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標  題: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新設悠遊卡繳費機制及增設匯款項目之便民措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新設悠遊卡繳費機制及增設匯款項目之便民措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為提供更多的便民措施,自103年10月13日起,增設悠遊卡繳費方式,供民眾於10,000元以內小額款項(包含影印、售狀、拷貝光碟、日旅費、上訴費、抗告費等),得選擇以悠遊卡輕鬆繳費。
 另本院民事提存金以匯款方式辦理多年,此次擴大匯款項目,增加刑事保證金、民事執行案款、尾款等亦可透過匯款方式辦理。
 辦理匯款繳款時,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收受匯款銀行:臺灣企銀東湖分行、帳號11112024001、戶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匯款專戶。
二、相關匯款作業程序如有疑問請電洽或親洽臺企銀派駐內湖大樓服務櫃臺人員,電話27911521轉224(劉小姐)或227(盧襄理)。
三、辦妥匯款後,請匯款人通知收受匯款銀行以速件辦理,俾及時入帳。
四、匯款人匯款時請於匯款申請書填註下列事項:
(一)款別:繳納「刑事保證金」、「民事提存金」或「民執案款」。
(二)匯款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三)匯款人聯絡電話。
五、匯款人於匯款後,應即於本院上班時間(8:30至17:30),攜帶匯款收據正本,「刑事保證金」請至本院士東院區1樓收費處櫃檯開立「刑事保證金收據」;「民事提存金」或「民執案款」請至本院內湖院區1樓收費處櫃檯開立「國庫存款收款書」或「民執案款收據」,並配合辦理後續相關程序,以免影響權益。
六、款項匯入專戶後,於未開立上開收據或國庫存款收款書前,若不欲具保、提存或民執繳款逾期等其他原因,而欲退還匯款者,可逕洽臺企銀東湖分行派駐法院人員(電話27911521轉224或227)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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