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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3.09.23
發布單位: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標 題:
本院自即日起於閱卷室提供卷證電子掃描服務
本院自即日起於閱卷室提供卷證電子掃描服務
本院自即日起於閱卷室提供電子掃描設備,供律師及當事人閱卷時得使用電子掃描方式,將其掃描後之卷證電子檔複製於自備之隨身碟,且電子掃描費用由每張新臺幣十元調降為一元,不僅可減少紙張耗費,更達省錢之效益,請多加利用,以響應政府節能減碳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