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3.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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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關室
標  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有關被告曾威豪、劉芯彤、蕭叡鴻103年度聲羈字第235號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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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有關被告曾威豪、劉芯彤、蕭叡鴻103年度聲羈字第235號新聞稿

有關被告曾威豪、劉芯彤、蕭叡鴻103年度聲羈字第235號殺人等案件,本院已於103年9月16日裁定,主文:「被告曾威豪、劉芯彤、蕭叡鴻均應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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