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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3.08.15
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標 題:
公告本院103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287號債務人蘇玉絹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開始更生程序。
公告本院103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287號債務人蘇玉絹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開始更生程序。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雄院隆103司執消債更維字第287號
主旨:公告本院103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287號債務人蘇玉絹聲請
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開始更生程序。
依據:
一、103年8月8日103年度消債更字第195號開始更生民事裁定
。
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7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債務人蘇玉絹自民國103年8月8日下午4時起開始更生。
二、債權人應於103年8月28日前,向本院申報債權;有補報債
權必要者,應於103年9月17日前,向本院補報債權;其有
債權證明文件者,並應提出。
三、債權人不依前項申報、補報債權者,於債務人依更生條件
全部履行完畢後,其債權視為消滅。
四、對於已申報、補報債權有異議者,應於債權申報、補報期
間屆滿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
司法事務官:李立元
股別: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