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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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人事處
標  題: 103年第8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103年第8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司法院103年第8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調派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兼庭長李得灶為同院法官兼院長。
(二)調派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劉壽嵩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任期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56期分發報到(106年間)前1日止。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周煙平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三)調派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蔡崇義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兼庭長,任期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56期分發報到(106年間)前1日止。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調司法院辦事法官兼任副廳長蔡名曜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李麗玲至司法院辦事並兼任副廳長,並應歸建臺灣高等法院,同日改調司法院辦事。
(四)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張意聰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吳進寶為同院法官兼庭長,任期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56期分發報到(106年間)前1日止。
(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古瑞君、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楊舒嵐、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呂明燕、張琬如、蔡英雌、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試署法官謝宜伶、范坤棠等7人,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六)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鄭昱仁、姚水文、石蕙慈、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毛彥程、陳威帆、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華奕超、林宜靜、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哲瑜、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大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德池等10人,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七)同意發給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許碧惠、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林惠君等2人民事智慧財產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陳映佐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謝昀璉、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廖立頓、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試署法官范坤棠、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謝佩玲等4人少年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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