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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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觀護人室
標  題: 本院觀護人室一百零三年少年團體活動(一)。

本院觀護人室一百零三年少年團體活動(一)。

為使少年透過登山活動體會不同的休閒經驗、從活動中挑戰自我、建立自信與成就感,故辦理此次活動,期能使少年從活動中學習與成長。
活動時間:103年8月1日(五)。
活動地點:員林運動公園(員林鎮內百果山上,緊鄰員南路)、微熱山丘(南投縣南投市鳳山里八卦路1100巷2號)。
參加對象:各股受保護處分少年、科室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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