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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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
標  題: 臺灣高等法院有關於聯合晚報於今(22)日A12版中報導余女士訴請離婚案,其中有關某「婦女團體」指稱「高院應設家事專庭」乙事之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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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有關於聯合晚報於今(22)日A12版中報導余女士訴請離婚案,其中有關某「婦女團體」指稱「高院應設家事專庭」乙事之新聞稿。

臺灣高等法院新聞稿
本院關於聯合晚報於今(22)日A12版中報導余女士訴請離婚案,經本院廢棄原審判決,駁回其離婚請求之報導,其中有關某「婦女團體」指稱「高院應設家事專庭」一事,本院澄清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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