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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3.07.18
發布單位:
臺北地方法院公關室
標 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有關被告陳玉珍102年度金訴字第7號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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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18被告陳玉珍102年度金訴字第7號判決新聞稿.doc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有關被告陳玉珍102年度金訴字第7號新聞稿
本院102年度金訴字第7號違反貪污治罪等案件新聞稿
判決主文:
一、被告陳玉珍連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公權伍年。已全數繳交中央銀行國庫局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參佰萬元沒收。
二、被告郭學廉寄藏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處有期徒刑陸月。
三、被告施永華連續不具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之身分,對於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免刑。
裁判意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