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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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北地方法院公關室
標  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有關被告陳玉珍102年度金訴字第7號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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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有關被告陳玉珍102年度金訴字第7號新聞稿

本院102年度金訴字第7號違反貪污治罪等案件新聞稿
判決主文:
一、被告陳玉珍連續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處有期徒刑拾貳年,褫奪公權伍年。已全數繳交中央銀行國庫局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參佰萬元沒收。
二、被告郭學廉寄藏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處有期徒刑陸月。
三、被告施永華連續不具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之身分,對於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免刑。
裁判意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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