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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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標  題: 修正「司法院辦理補(捐)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附件6之1、7之1、7之2及「司法院一百零三年度辦理補(捐)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申請項目及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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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司法院辦理補(捐)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附件6之1、7之1、7之2及「司法院一百零三年度辦理補(捐)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申請項目及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

為兼顧以按件計酬方式受託於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提供社政服務民間團體申請補(捐)助之需求,爰修正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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