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3.06.18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刑事廳
標  題: 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及第三百四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三百三十九條至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四十一條至第三百四十四條、第三百四十七條及第三百四十九條條文」,業經總統於103年6月18日公布
檔案下載:

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及第三百四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三百三十九條至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四十一條至第三百四十四條、第三百四十七條及第三百四十九條條文」,業經總統於103年6月18日公布

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及第三百四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三百三十九條至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四十一條至第三百四十四條、第三百四十七條及第三百四十九條條文,業經總統於103年6月18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3721號令公布。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