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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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號: 院台廳刑一字第1030014638號
發布單位: 刑事聽
標  題: 新增彩色影印及電子掃描費用徵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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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彩色影印及電子掃描費用徵收標準

司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院台廳刑一字第1030014638號
附件:如文

主旨:預告「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費用徵收標準」修正草案。
依據: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同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10條第1項。
三、修正草案:「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費用徵收標準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另登載於本院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法規草案」網頁。
四、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之日起7日內,將意見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送司法院刑事廳: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刑事廳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傳真:(02)23714289
(四)電子郵件:peiwu@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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