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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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標  題: 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及其施行法修正案增訂「收容聲請事件程序」專章;交通裁決事件原告之訴訟代理人,不以律師為限。(正確文字以總統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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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及其施行法修正案增訂「收容聲請事件程序」專章;交通裁決事件原告之訴訟代理人,不以律師為限。(正確文字以總統公布為準)

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及其施行法修正案增訂「收容聲請事件程序」專章;交通裁決事件原告之訴訟代理人,不以律師為限。(正確文字以總統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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