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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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標  題: 修正「司法院辦理補(捐)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附件7之1業經本院於103年5月12日以院台廳少家三字第1030013610號令修正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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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司法院辦理補(捐)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附件7之1業經本院於103年5月12日以院台廳少家三字第1030013610號令修正生效。

上開辦法前經本院於102年12月30日以院台廳少家三字第1020034825號令訂定發布。惟本院於103年4月14日召開「司法院督導考核暨訪查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實施計畫」說明會後,認上開附件有參據與會人員意見酌予修正之必要,爰修正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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