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97.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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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標 題: |
公示送達97年度訴緝字第8號刑事判決正本 |
公示送達97年度訴緝字第8號刑事判決正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摩克(SUWORN MONGKHON)之判決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
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97年度訴緝字第8號被告摩克(SUWORN MONGKHON)等
竊盜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靜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