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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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灣臺中地方法院
標  題: 本院102年度司養聲字第326號收養認可事件,因被收養人 李沂釩死亡,致不能續行程序,視為終結,特此公告。

本院102年度司養聲字第326號收養認可事件,因被收養人 李沂釩死亡,致不能續行程序,視為終結,特此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
發文字號:中院東家惠102司養聲326字第1030048984號
本文:
主旨:本院102年度司養聲字第326號收養認可事件,因被收養人
   李沂釩死亡,致不能續行程序,視為終結,特此公告。
說明:按家事非訟事件因聲請人或相對人死亡,喪失資格或其他
   事由致不能續行程序,無人承受程序,經法院認為無續行
   之必要而公告者,依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86條視為終結,
   本件被收養人李沂釩業於民國103年2月13日死亡,致不能
   續行程序,本院認為無續行必要,依上開規定依法公告,
   視為終結。

院 長 陳  東  誥
 司法事務官 林  怡  秋 決行

書記官 孫曉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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