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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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福股
標  題: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幸滿之扣押股票命令及變賣股票命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幸滿之扣押股票命令及變賣股票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5日
發文字號:雄院隆103司執福字第4851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幸滿之扣押股票命令及變賣股票命
   令各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48514號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幸滿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
   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福股書記官郭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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