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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3.05.05
發布單位:
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福股
標 題: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幸滿之扣押股票命令及變賣股票命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幸滿之扣押股票命令及變賣股票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5日
發文字號:雄院隆103司執福字第4851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幸滿之扣押股票命令及變賣股票命
令各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48514號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幸滿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
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福股書記官郭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