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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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標  題: 103年度亡字第19號蕭金盛公示催告事件裁定。

103年度亡字第19號蕭金盛公示催告事件裁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花院美家申103年度亡字第19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院103年度亡字第19號公示催告事件裁定。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56條、第130條第3項至第5項。
公告事項:
   公示催告失蹤人蕭金盛(男、民國15年1月15日生,身分
   證統一編號:R10****442號,失蹤前最後住所:花蓮縣新
   城鄉北埔路267號)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刊載新聞紙、揭
   示於本院公告處或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之翌日起六個
   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
   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
   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書記官 黃敏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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