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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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標  題: 103年度亡字第17號失蹤人林天生公示催告公告

103年度亡字第17號失蹤人林天生公示催告公告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股別: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花院美家宜103亡字第17號
主旨:公示催告失蹤人林天生(男、民國41年8月3日生,身分證
   統一編號:U10****952號,失蹤前最後住所:花蓮縣卓溪
   鄉卓溪村中正路26號)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刊載新聞紙、
   揭示於本院公告處或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之翌日起六
   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
   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
   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書記官  許家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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