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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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標  題: 公告本院受理103年度亡字第2號呂金寶聲請宣告王親妹死亡事件裁定

公告本院受理103年度亡字第2號呂金寶聲請宣告王親妹死亡事件裁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花院美103亡宜字第2號
本文:
主  旨:公告本院受理103年度亡字第2號呂金寶聲請宣告王親
     妹死亡事件裁定要旨。

依  據:家事事件法第159條。

公告事項:
一、王親妹(女,民國前二年七月二十三日生,失蹤前籍設花蓮
  縣鳳林鎮南平里十五鄰南平一九一號,身分證統一編號:U
  二二****三八九號)於中華民國25年10月5日下午12時
  死亡。
二、程序費用由王親妹遺產負擔。

書記官  許家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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