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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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標 題: |
103年度亡字第15號黃一華公示催告 |
103年度亡字第15號黃一華公示催告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股別:申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花院美家申103亡字第15號
主旨:公示催告失蹤人黃一華(男、民國前4年2月23日生,身分
證統一編號:U10****942號,失蹤前最後住所:花蓮縣花
蓮市國威里35鄰自由街148號)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刊載
新聞紙、揭示於本院公告處或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之
翌日起2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
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
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書記官 黃敏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