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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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標  題: 102年度亡字第23號林煒程公示催告

102年度亡字第23號林煒程公示催告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股別: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花院美家宜102亡字第23號
主旨:公示催告失蹤人林煒程(男、民國41年3月2日生、身分證
   統一編號:U10****903號,失蹤前最後住所:花蓮縣秀林
   鄉崇德村6鄰75之3號)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刊載新聞紙、
   揭示於本院公告處或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之翌日起10
   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
   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
   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書記官 許家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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