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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3.04.15
發布單位: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少家科
標 題:
公告本院102年度監宣字第94號監護宣告事件裁定正本
公告本院102年度監宣字第94號監護宣告事件裁定正本
例稿名稱: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股別:和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花院美家和102監宣94字第 號
主旨:公告本院102年度監宣字第94號監護宣告事件裁定正本,
主文如下:
公告事項:
宣告田寶令(女、民國50年5月3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M22**
**528號)為受監護宣告之人。
選定田保麗為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人。
指定田憲周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程序費用由受監護宣告之人負擔。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69條第2項。
書記官:李宜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