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3.04.11
|
發布單位: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溫股 |
標 題: |
102司執溫字第69474號共有人優購公告1件。 |
102司執溫字第69474號共有人優購公告1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雄院隆102司執溫字第69474號
主旨:公告徵詢高雄市永安區舊港口段15地號土地之共有人限期
表示優先承買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2年度司執字第69474號債權人高雄市永安區農會等
與債務人薛堂聰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102年12
月18日將債務人薛堂聰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
新台幣692,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索其死
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承購或
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新戶籍謄本登載之地址,均無法
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