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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3.04.10
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溫股
標 題:
102司執溫字第145468號共有人優先承買公告。
102司執溫字第145468號共有人優先承買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雄院隆102司執溫字第145468號
主旨:公告徵詢高雄市林園區王公廟274地號土地之共有人限期
表示優先承買本件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2年度司執字第145468號債權人董新德與債務人黃
奢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103年2月26日將債務人
黃奢所有上開之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1,024,000元
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部分業已死亡或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新戶籍
謄本登載之地址,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