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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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少家科 |
標 題: |
公告陳京鳳於民國48年7月1日下午12時死亡。 |
公告陳京鳳於民國48年7月1日下午12時死亡。
例稿名稱: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花院美102亡和字第22號
本文:
主 旨:公告本院受理102年度亡字第22號聲請人陳台光聲請
宣告相對人陳京鳳死亡事件裁定要旨。
依 據:家事事件法第159條。
公告事項:
一、宣告陳京鳳(女,民國37年2月7日生,失蹤前籍設:
花蓮縣花蓮市菁華街25號)於民國48年7月1日下午12
時死亡。
二、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遺產中負擔。
書記官:李宜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