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3.04.02
|
發布單位: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少家科 |
標 題: |
公示催告失蹤人郭姜麗宣告死亡事件 |
公示催告失蹤人郭姜麗宣告死亡事件
例稿名稱: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股別:和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2日
發文字號:花院美家和102亡字第31號
主旨:公示催告失蹤人郭姜麗(女、民國46年3月3日生、身分證
統一編號:U22****688號,失蹤前最後住所:花蓮縣花蓮
市民享七街28號)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刊載新聞紙、揭示
於本院公告處或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之翌日起6個月
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
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
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56條。
書記官 李宜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