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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97.01.28
發布單位: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標 題:
公示送達本院96年度婚字第296 號離婚事件之判決正本1件予被告李根妹。
公示送達本院96年度婚字第296 號離婚事件之判決正本1件予被告李根妹。
例稿名稱: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雲院隆家喜96年度婚字第296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96年度婚字第296 號離婚事件之判決正本1
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李根妹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林麗娟
附錄判決節本
原 告 林慶銘 住雲林縣台西鄉和豐村海產路48號
被 告 李根妹 住同上
住中國江西省南昌市珠寶街房管局604
號 (現應受送達之處所不明)
主 文
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訴訟費用新台幣參仟元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省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7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潘雅惠
上為節本係按照正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