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7.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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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標  題: 公示送達本院96年度婚字第296 號離婚事件之判決正本1件予被告李根妹。

公示送達本院96年度婚字第296 號離婚事件之判決正本1件予被告李根妹。

例稿名稱: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雲院隆家喜96年度婚字第296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96年度婚字第296 號離婚事件之判決正本1
   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李根妹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林麗娟
附錄判決節本

原   告 林慶銘  住雲林縣台西鄉和豐村海產路48號
被   告 李根妹  住同上
           住中國江西省南昌市珠寶街房管局604
            號 (現應受送達之處所不明) 
   主  文

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訴訟費用新台幣參仟元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省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7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潘雅惠
上為節本係按照正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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