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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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標 題: |
103年度亡字第13號葉秀宗公示催告 |
103年度亡字第13號葉秀宗公示催告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股別:申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花院美家申103亡字第13號
主旨:公示催告失蹤人葉秀宗(男、民國34年8月17日生,身分
證統一編號:V10****404號,失蹤前最後住所:花蓮縣玉
里鎮樂合里7鄰46號)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刊載新聞紙、
揭示於本院公告處或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之翌日起六
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
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
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56條。
書記官 黃敏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