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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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人事處
標  題: 103年第1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103年第1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司法院103年第1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調派占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缺調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陳心弘至司法院辦事並兼副廳長,並應歸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同日改調司法院辦事。
(二)調派最高法院法官陳國禎為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
(三)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林英志為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55期(105年間)分發前1日止。
(四)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劉正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劉淑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湯國杰、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曾鈴媖、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張震等5人,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李文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蔡家瑜、李慧瑜、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傅曉瑄、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許嘉容、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芸珮等6人,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六)同意發給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孫萍萍民事智慧財產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蘇姵文、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陳尹捷等2人少年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王俊隆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七)同意頒給臺灣高等法院故法官王詠寰三等司法獎章。
同意頒給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前法官兼庭長陳照德一等司法獎章。
同意頒給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前法官兼庭長蘇清水二等司法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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