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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3.03.03
發布單位: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標 題:
公示催告103年度亡字第8號失蹤人楊富成宣告死亡事件
公示催告103年度亡字第8號失蹤人楊富成宣告死亡事件
例稿名稱: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股別:和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花院美家和103亡字第8號
主旨:公示催告失蹤人楊富成(男、民國前5年3月10日生、身分證
統一編號:U10****123號,失蹤前最後住所:花蓮縣花蓮
市民意里32鄰府前路29號)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刊載新聞
紙、揭示於本院公告處或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之翌日
起2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
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
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56條。
書記官:李宜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