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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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
標 題: |
103年度亡字第9號失蹤人沈發公示催告 |
103年度亡字第9號失蹤人沈發公示催告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股別:申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花院美家申103亡字第9號
主旨:公示催告失蹤人沈發(男、民國前13年3月7日生,身分證
統一編號:R10****332號,失蹤前最後住所:花蓮縣花蓮
市府前路29號)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刊載新聞紙、揭示於
本院公告處或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之翌日起六個月內
,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
,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56條。
書記官 黃敏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