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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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標  題: 103年度亡字第6號失蹤人羅淑玲公示催告

103年度亡字第6號失蹤人羅淑玲公示催告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股別:申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花院美家申103亡字第6號
主旨:公示催告失蹤人羅淑玲(女、民國41年11月6日生,身分證
   統一編號:U20****562號,失蹤前最後住所:花蓮縣花蓮
   市中福路150號)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刊載新聞紙、揭示
   於本院公告處或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之翌日起六個月
   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
   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
   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56條。

書記官  黃敏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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