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9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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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標 題: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雄院高96婚雄字第118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施愛之裁定正本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3 項、第151 條及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96年度婚字第1186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施愛得
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20日發生效力
。
四、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書記官 張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