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7.01.11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標  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雄院高96婚雄字第118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施愛之裁定正本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3 項、第151 條及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96年度婚字第1186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施愛得
     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20日發生效力
     。
   四、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書記官 張琇晴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