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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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標  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97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雄院高家雄96婚85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劉茜之起訴狀繕本、
     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3 項、第151 條、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96年度婚字第852號離婚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準備程序
     筆
     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97年4 月9 日下午2 時
     25分,在楠梓家事第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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