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3.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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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標  題: 公告本院102年度亡字第21號聲請宣告黃菊死亡事件裁定

公告本院102年度亡字第21號聲請宣告黃菊死亡事件裁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24日
發文字號:花院美102亡宜字第21號
本文:
主  旨:公告本院受理民國102年度亡字第21號賴阿南聲請宣
     告黃菊死亡事件裁定要旨。

依  據:家事事件法第159條。

公告事項:
   一、黃菊(女,民國前11年7月7日生,失蹤前籍設花蓮縣
     光復鄉大同村溪埔仔38號)於中華民國44年4月23日
     下午12時死亡。
   二、程序費用由黃菊遺產負擔。 

書記官  許家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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