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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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家事紀錄科 |
標 題: |
公示催告失蹤人賴玉蘭公告 |
公示催告失蹤人賴玉蘭公告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股別: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花院美家宜102亡字第21號
主旨:公示催告失蹤人賴玉蘭(民國13年1月25日生)應於本公
示催告最後刊載新聞紙、揭示於本院公告處或資訊網路及
其他適當處所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
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
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
院。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5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