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2.12.11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標  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零貳年拾貳月拾壹日
發文字號:雄院高民速102雄小3061字第02250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威宏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3款、第150 條、第151
     條、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2年度雄小字第3061號清償消費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03 年2 月26日下午2
     時,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廖美玲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