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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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標 題: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零貳年拾貳月拾壹日
發文字號:雄院高民速102雄小3061字第02250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威宏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3款、第150 條、第151
條、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2年度雄小字第3061號清償消費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03 年2 月26日下午2
時,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廖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