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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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人事處
標  題: 102年第11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102年第11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

司法院102年第11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吳景源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司法院刑事廳廳長林俊益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二)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高金枝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占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缺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洪兆隆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三)調派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陳朱貴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許進國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邱志平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凃裕斗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張國忠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四)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陳晴教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林勤純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莊崑山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紀文勝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蔡新毅為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葉藍鸚、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許婉芳、謝枚霏、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汪曉君、呂美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蕭雅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張志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鄭瑋、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怡先、程士傑、陳威宏等11人,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六)同意發給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黃桂興行政訴訟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吳若萍民事營造工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七)同意頒給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許國宏、臺灣高等法院前法官兼庭長張耀彩等2人一等司法獎章。
同意頒給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前法官蘇重信二等司法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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