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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2.11.11
發布單位: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標 題:
102亡字第29號失蹤人李氏阿比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102亡字第29號失蹤人李氏阿比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股別:和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花院美家和102亡字第29號
主旨:公示催告失蹤人李氏阿比(女、民前13年11月1日生,失蹤
前最後住所:花蓮港廳新社區新社76番)應於本公示催告
最後刊載新聞紙、揭示於本院公告處或資訊網路及其他適
當處所之翌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
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
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56條。
書記官 陳蓮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