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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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標  題: 102亡字第29號失蹤人李氏阿比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102亡字第29號失蹤人李氏阿比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股別:和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花院美家和102亡字第29號
主旨:公示催告失蹤人李氏阿比(女、民前13年11月1日生,失蹤
   前最後住所:花蓮港廳新社區新社76番)應於本公示催告
   最後刊載新聞紙、揭示於本院公告處或資訊網路及其他適
   當處所之翌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
   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
   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56條。

書記官 陳蓮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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