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6.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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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天股
標  題: 公示送達95年度執字第79922號分配期日通知一件

公示送達95年度執字第79922號分配期日通知一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2月10日
發文字號:雄院鳴95執天字第7992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潘椿豐即潘明鐘即潘冠璋之分配期日
   通知1 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 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3 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95年度執字第79922 號債權人高雄縣田寮鄉農會等與
   債務人潘椿豐即潘明鐘即潘冠璋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天股書記官曹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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