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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96.12.10
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天股
標 題:
公示送達95年度執字第79922號分配期日通知一件
公示送達95年度執字第79922號分配期日通知一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2月10日
發文字號:雄院鳴95執天字第7992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潘椿豐即潘明鐘即潘冠璋之分配期日
通知1 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 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3 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95年度執字第79922 號債權人高雄縣田寮鄉農會等與
債務人潘椿豐即潘明鐘即潘冠璋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天股書記官曹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