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2.10.08
|
發布單位: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
標 題: |
本院102年度亡字第28號公示催告公告 |
本院102年度亡字第28號公示催告公告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股別:和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0月8日
發文字號:花院美家和102亡字第28號
主旨:公示催告失蹤人張昭明(男、民國16年01月29日生,失蹤
前最後住所:花蓮縣玉里鎮春日里17鄰181號)應於本公
示催告最後刊載新聞紙、揭示於本院公告處或資訊網路及
其他適當處所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
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
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
院。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56條。
書記官 陳蓮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