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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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標  題: 本院102年度亡字第28號公示催告公告

本院102年度亡字第28號公示催告公告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股別:和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0月8日
發文字號:花院美家和102亡字第28號
主旨:公示催告失蹤人張昭明(男、民國16年01月29日生,失蹤
   前最後住所:花蓮縣玉里鎮春日里17鄰181號)應於本公
   示催告最後刊載新聞紙、揭示於本院公告處或資訊網路及
   其他適當處所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
   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
   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
   院。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56條。

書記官  陳蓮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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