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3.08.11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人事處
標  題: 司法院九十三年第八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九十三年第八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九十三年第八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吳水木調派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二、臺灣高等法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業務法官呂丹玉,准予期滿後繼續留任至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四十四期學員分發時止。
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業務法官惠光霞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李春昌調派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兼庭長。
四、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陳朱貴以原職調最高法院辦理審判業務至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四十五期學員分發時止。
五、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兼庭長游明仁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六、臺灣高等法院(調司法院辦事)法官詹文馨調派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吳光釗調派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李行一調派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坤地調派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介源調派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黃文進調派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王銘調派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陳秀v調派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宋明中調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許進國調派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裕斗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張健河調派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七、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李玉卿、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鴻斌等二人調派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調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辦理審判業務。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詹日賢調派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本案三人應依照「各級行政法院法官在職訓練及職前訓練辦法」規定,均以原職由調任之高等行政法院施予三個月實務訓練,於訓練完成後逕予核派。
八、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廖紋妤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許仕楓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杜惠錦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鍾任賜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蔡明宏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邱瑞祥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李昆曄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巫政松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唐光義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許秀芬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林宜民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林欽章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顯榮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蔡美美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侯明正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吳永宋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黃三友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朱玲瑤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曾逸誠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李淑惠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蔡勝雄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
九、同意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丁蓓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吳爭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張恩賜、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振謙等四人均自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起免兼庭長並調派為同院法官。
十、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梁宏哲、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黃麟倫、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林惠瑜、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蔡新毅、談虎等五人以原職調司法院辦事。
十一、業已核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林石猛自九十三年八月一日起辭職案,准予追認。
十二、業已核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李昭彥,以現職晉升簡任第十職等,並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追溯生效一案,准予追認。
十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林振芳、陳德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巫淑芳、王世華、江奇峰、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黃一馨、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陳弘仁、陳正禧等八人,試署辦案書類成績經審查委員審查及格,同意照審查結果通過。
十四、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怡雯、劉又菁、林秀圓、吳秋宏、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邱育佩、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鄭彩鳳等六人,候補辦案書類成績經審查委員審查及格,同意照審查結果通過。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