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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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輝股
標  題: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寬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函乙件。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寬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函乙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雄院高民輝102訴字第504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寬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本院院函1件
     。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02年度訴字第504號撤銷債權讓與事件辦理
     。
   二、應送達之本院院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寬佶企
     業股份有限公司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
   書記官 林宜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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